课程介绍
课程来自于 【智元法律】 侯春雷:最高法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全析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总则编司法解释》共39条,分为一般规定、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附则9个部分,主要解决三方面问题:
1.确保民法典与旧法的有序衔接;
2.系统梳理人民法院在长期司法实践中总结积累的经验智慧;3.回应《民法总则》施行后亟待明确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
法律法规的学习,是任何一个法律人绕不开的话题。法律人永远要与时俱进,跟随法律的脚步,作法律在社会的践行者。
这就决定了法律人,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提高专业素养,只有保持不断地学习,才能更好的提供法律服务。
据悉,《总则编司法解释》已纳入2022年法考考试大纲,法考生跟着“新增必考”、“新修必考”来抓考点会更准。
为此,智元法律课堂特邀请北京哲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春雷,开设《总则编司法解释解析》直播课。
《民法典》是国家民事领域的基本法,而《总则编司法解释》则是《民法典》最基础的规则。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婚姻家事、继承、侵权、物权等行为,可谓与我们的工作、生活、婚姻、家庭息息相关,而这些法律行为可能是有效的,可能是可撤销的,可能是效力待定的,亦可能是无效的。
法律行为到底“有效”、“无效”,就要回到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上。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内心希望产生某种特定的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这一权利义务关系可以是债权的发生、动产的抛弃、抵押权的设立、遗嘱……
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那么该法律行为是否“有效”?
《总则编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实施的行为本身表明已经作出相应意思表示,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采用其他形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施民事法律行为时存在重大误解、第三人转达错误、或存在欺诈/胁迫,又该如何认定……
对于律师来讲,执业生涯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民事案件。然而民事案件法律关系冗杂繁多,法条多变,对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属实是个挑战。
为此,智元法律课堂特邀请北京哲茂律师事务所主任侯春雷,开设《最高法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解读》专项课程。
课程将帮助广大法律人第一时间理解《总则编司法解释》背后的法典化思维,把握《总则编司法解释》的规律和特点;理清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之间的关系,理清民法典各编之间以及民事法律具体规范与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全方位精讲《总则编司法解释》具体法律适用疑难问题!
课程大纲
侯春雷:最高法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全析
正式课件随课程更新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解读-侯春雷(3.16直播)_20220316115224.pdf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全析(一).mp4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全析(四).mp4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全析(三).mp4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全析(二).mp4
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解读-侯春雷(3.16直播).pdf
侯春雷:最高法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解析(下).mp4
侯春雷:最高法出台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解析(上).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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