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介绍
课程来自于 2022刘权著《比例原则》355页PDF电子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出版说明
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为扩大后期资助项目的学术影响,促进成果转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照“统一设计、统一标识、统一版式、形成系列”的总体要求,组织出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
序一 比例原则的力作
应松年
被视为公法“帝王原则”的比例原则,在我国行政法中得到了最为广泛的适用。作为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我很乐意为刘权博士的新著《比例原则》作序。据我所知,他在北大读书期间就开始研究比例原则,到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任教后也一直深耕此主题,发表的相关论文还曾获得我所设立的基金奖项-一首届“应松年行政法学优秀成果奖”。
比例原则正在全球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法律部门中广泛传播,在法律帝国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正义实现功能。在我国,虽然直接写明“比例原则”一词的法律规范还不是很多,但蕴含比例原则核心要义的法律文本大量存在,如《行政处罚法》中的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强制法》中的适当性原则、《民法典》中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自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例原则适用第一案,即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哈尔滨市规划局行政处罚案后,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适用比例原则进行裁判。比例原则不仅已成为法院评判行政行为实质合法性的重要准则,而且还被适用到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中。作为自然正义化身的比例原则,必将在我国多个部门法中得到更加广泛深入的适用,相关学术研究应当作出有效的智识贡献读完刘权博士的《比例原则》书稿,发现该书存在很多亮点:
第一,视角新颖,方法多元。作者跳出了以司法为中心的法学传统研究范式--除了从法官视角,还从立法者、行政者的视角,全面研究了比例原则的适用。对于立法者、行政者如何运用比例原则进行理性的决策分析,对于法官如何进行客观公正的合比例性审查,本书从“线”和“面”上进行了融贯的全方位研究。作者综合运用规范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理想模型法多种研究方法,尤其是运用交叉学科研究法,充分吸收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前沿理论,对比例原则的理性适用进行了富有挑战性的研究。在法学学科内部,作者并没有局限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视野,对
比例原则在民法、刑法、诉讼法、经济法、财税法、国际法等多个部门法中的适用也作了相应探讨。
第二,见解独到,论证深入。全书提出了诸多创新性的观点,并进行了严谨细致的论证。前六章主要讨论“比例原则的精确化及适用方法”,即如何使比例原则的适用变得更加客观公正。作者全面检视了比例原则的适用危机,构建了符合时代需求的现代“四阶”比例原则,并分别对目的正当性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的精细适用进行了深入论证。在该部分,作者除了主张引入经济学上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辅助合比例性分析外,还构建了比例原则的司法审查基准体系,有助于指引并规范合比例性司法裁量。该书后四章集中讨论“比例原则的适用范围与范式转换”。不仅对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进行了群案实证研究,而且对比例原则在其他部门公法和私法中的适用进行了分析,并探寻了比例原则在我国的宪法依据,最终对政府行为的合法化范式提出了创新性的见解
第三,资料翔实,行文流畅。本书属于世界法学前沿研究,作者充分运用德语、英语、中文等国内外一手学术文献,并结合最新的立法文本、司法判决、热点事例,对比例原则的适用进行了系统研究。全书近千个注释,旁征博引,条分缕析,论证有理有据。文字表达准确凝练,清新自然,既通俗易懂又不乏理论的深邃。该书可以称得上是“读者亲善型”作品的典范。总体而言,《比例原则》一书对比例原则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全面研究,系统构建了比例原则适用的方法论体系。比例原则可以为权力和权利的正当行使,提供有效的方法论指引与行为准则。建设法治中国,使权力运行受到有效制约监督,使人民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保障,离不开比例原则的全面适用。发展数字经济,需要比例原则弥补数字时代流于形式的意思自治与契约自由的缺陷,以适度矫正实质不平等的私主体间日益严重失衡的态势。本书不仅深化了比例原则的现有理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且具有极强的应用价值,有助于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江山代有才人出,刘权这一代青年行政法学者,已逐渐成长为新生的法学研究中坚力量。比例原则不仅仅属于行政法原则,其在公私法诸多领域都有广阔的适用空间与紧迫的适用必要。作为比例原则研究的基础性著作,我期待着本书能进一步推动比例原则的多学科研究。
《比例原则》目录
导论 追寻实质正义的比例原则
合比例性分析的难题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价值
(一)国外相关研究述评
(二)国内相关研究述评
(三)研究价值:可能的贡献
三、框架结构与研究方法
(一)框架结构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比例原则的法理及其适用危机
比例原则的规范原理
(一)比例原则的内涵与“四阶”结构
(二)比例原则的规范逻辑:损益平衡
(三)与相关原则的学理区别
(四)合比例性思想的历史源流
(五)比例原则完法地位的确立:德国药房案
(六)比例原则的全球化:人权保障的利剑
二、比例原则的精确性缺陷
(一)合比例性分析技术与方法匮乏
(二)语义上存在宽泛性与模糊性
三、比例原则的适用困境
(一)无法全面衡量客观利益
(二)合比例性裁量的滥用
(三)结果导向的合比例性分析
四、比例原则精确化的必要性与内在需求
(一)比例原则精确化的必要性
(二)比例原则蕴含有精确化的内在需求第二章 目的正当性原则的引入及适用传统比例原则中目的正当性原则的缺失二、目的正当性原则缺失的历史解读
(一)自由法治国下的立法目的和行政目的
(二)实质法治国下的目的设定三、目的正当性审查:比较法考察
(一)目的正当性一般审查(二)目的足够重要性审查(三)目的正当性分类审查
(四)对目的正当性审查类型的评价四、目的正当性原则引人比例原则的意义
(一)有效限制目的设定裁量
(二)实现实质正义,保障人权(三)促进实质民主与良好行政五、目的正当性的判断方法与标准
(一)查明真实目的
(二)目的正当性的综合评判
(三)目的正当性原则与均衡性原则的关系六、以“四阶”比例原则实现自由、平等、博爱第三章 适当性原则:实质关联性手段适当性:实现目的抑或促进目的
(一)适当性原则的不同理解
(二)手段对目的的促进:实质关联性,
(三)促进程度:有效性大小
(四)适当性原则的科学分析:并非追求“帕累托最优”
二、适当性原则的科学价值
(一)适当性原则是必要性原则的组成部分?
(二)适当性原则的否定与监督功能
三、手段适当性的司法审查困境
(一)事实预测判断余地,
(二)对事实预测的不同审查强度四、主观适当性和客观适当性的分类审查
(一)主观适当性和客观适当性审查的争论
(二)客观适当性审查:正在生效的手段
(三)主观适当性审查:已实施完毕的手段第四章 必要性原则:“相同有效性”下的最小损害必要性的判断难题:仅凭“法感”?
二、必要性原则的内涵流变:从宽到窄。
(一)必要性原则的形成标志:十字架山案
(二)必要性原则向最小损害性原则的转化
(三)应当扩大必要性原则的内涵吗
三、最小损害性的判断前提:“相同有效性”
(一)相同有效性手段的损害比较
(二)异同有效性下的最小损害性:相对最小损害性
(三)手段的相对损害性计算公式
四、成本收益分析(CBA)的理论与实践
(一)成本收益分析的起源与发展
(二)成本收益分析的性质及其功能
(三)成本收益分析的实际操作
(四)成本收益分析的司法审查
(五)对成本收益分析的质疑与应对
五、比例原则和成本收益分析的异同
(一)适用范围有差别
(二)价值取向不同:公平与效率
(三)分析方法不同:抽象权衡与具体计算
六、“相同有效性”下的最小损害性:成本收益分析
(一)成本收益分析可以辅助合比例性分析
(二)必要性原则中的成本:权利损害成本
(三)手段的最低有效性:最低可接受收益
(四)相对最小损害性手段的确立
(五)必要性、最小损害性和理性
第五章 均衡性原则:成本与收益相称均衡性原则与权衡的非理性,
(一)均衡性判断需要权衡
(二)均衡性权衡的非理性,二、均衡性原则精确化的比较法考察
(一)数学计算模式:阿列克西的权衡法则与分量公式,
.
(二)商谈模式:贝蒂的事实问题视角
(三)两种模式的优缺点。
三、均衡性原则的起源、本质及功能
(一)均衡性原则的起源
(二)均衡性原则的本质:目的必要性原则
(三)均衡性原则的功能
四、均衡性原则精确化的新模式构建
(一)引人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辅助均衡性权衡
(二)均衡性原则中的成本分析
(三)均衡性判断公式与均衡性判断法则
五、均衡性、权衡与正义
第六章 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构建与适用
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类型化的必要性
(一)有效弥补比例原则的空洞性缺陷
(二)公正实现能动主义下的司法监督功能
二、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类型化的比较法考察
(一)大陆法系比例原则的审查基准
(二)英美法系比例原则的审查基准
(三)比例原则在中国适用的审查基准
(四)对审查基准类型的比较分析
三、合理构建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类型化体系
(一)比例原则三重审查基准的构建及适用
(二)适用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考量因素
(三)比例原则审查基准的效力
第七章 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比例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范围
(一)比例原则适用第一案:汇丰公司案
(二)比例原则适用的行政领域二、合比例性审查的行政诉讼法依据
(一)滥用职权与比例原则(二)明显不当与比例原则三、比例原则的审查标准与适用位阶
(一)比例原则的审查标准(二)比例原则的适用位阶四、比例原则适用的举证责任
(一)目的正当性的举证(二)手段适当性的举证(三)手段必要性的举证
(四)手段均衡性的举证,五、合比例性审查强度
(一)不予审查:一般不当
(二)合比例性审查:明显不当
(三)区分强度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比例性审查第八章 私法中比例原则的适用比例原则适用范围的争论
(一)公法中比例原则的适用,
(二)私法中比例原则的适用二、比例原则应当适用于私法三、权利滥用、权利边界与比例原则
(一)禁止权利滥用的规范性质与地位
(二)权利滥用的重要识别标准:比例原则
(三)权利边界的合比例性划定。
四、比例原则的私法适用限度第九章 比例原则的中国宪法依据确立比例原则中国宪法依据的必要性
(一)消除对比例原则适用范围与功能误解的客观要求
(二)合宪性审查全面展开的现实需要二、比例原则宪法依据的争论及反思
(一)比例原则宪法依据的争论(二)域外比例原则的宪法依据三、通过宪法解释确立比例原则在中国的宪法地位
(一)“权利的限度”条款蕴含比例原则
(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蕴含比例原则
(三)比例原则在中国属于宪法基本原则第十章 合比例性、理性与商谈比例原则精确化的效用
(一)增加法律的明确性与安定性
(二)提升说明理由的质量,
(三)减少权衡的非理性
二 比例原则的精确化限度
(一)数学计算与功利主义:价值理性的缺失
(二)成本与收益的量化局限
(三)未来事实的不确定性挑战--以风险预防为例,三、反思:合比例性与政府行为的合法性.
(一)形式合法化和实质合法化范式
(二)趋向形式合法化的范式转换困境四、商谈合法化范式与比例原则的适用
(一)综合与超越:迈向商谈合法化范式
(二)比例原则的适用:商谈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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