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介绍
资源来自于 2022《民事执行程序注释书》(第二版)PDF电子书
作者简介
丁亮华,江西赣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民商法学),曾任法官十余年,现就职于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门。
主要研究趣向为债与合同、强制执行、司法制度。著有《民法判例与问题研究一一合同、侵权行为与强制执行》(2012)、《强制执行的规范解释-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2011)、《最新民事执行程序解读与运用》(2007)等,在《中国法学》《法学家》《现代法学》《判解研究》《民商法论丛》《私法》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40余篇。
导言:
《民事执行程序注释书》出版至今已有三年,其间收到不少朋友和读者的反馈意见,既有嘉许鼓励,也有批评建议,都使我受益良多。自己在翻看时,也觉得有诸多遗憾与不足,并产生当时应该如何如何的念头。
特别是随着执行程序规范的不断更新,原有的内容已逐渐显得不敷时需。202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于是,在麦读君的督促下,我终于下定决心全面修订,并开始着手资料的收集、整理,只是原本以为不过修修补补的小工程,却由于在修订过程中不断产生新的想法,最终完成时才发现,与其说是修订,毋宁说是重新编写。
为方便读者了解,特将此次修订说明如下:关于“增”。此次修订,主要增加了三部分内容:(1)条文注释。考虑执行程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不仅时间跨度大、层级复杂,而且规范之间存在关系不清、相互冲突等问题,本次修订对执行程序编中每一条文的相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重点条文,以及司法答复涉及的重要问题,均以注释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以明其规范意旨和适用要求,特别是对可能存在重复、冲突的内容,明确规范冲突的解决方案,以及条文适用的具体路径。0全书新增注释500余条30余万字。(2)规范体系。
除了补充近三年出台的执行类规范性文件,本次修订以图表的方式,对每一条文涉及的“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答复”“参考文件”,进行了分类排列,并缀明具体条文。体系图表置于注释条文之下,以方便读者在阅读使用时检索查找。(3)判旨撷要。主要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按照执行程序编各个条文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收集、整理,就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要旨进行撷取,以保证判旨的权威性与典型性。另外,本次修订还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执行类指导性案例,按照所属条文予以全文收录,以便读者对照理解。
关于“删”。此次修订,删除了以下内容:(1)执行案例。第一版专辟“执行案例”一栏,收集、整理最高人民法院案例178个(30余万字),基本涵盖了执行程序各个方面。通过案例来注释条文,也成为本书区别于类似图书的主要特色之一,并得到了读者的充分肯定,但考虑案例部分篇幅过大,且读者对具体案情未必关注,本次修订对其进行删改:属于个案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予以答复的,并入“司法答复”部分,以回归原貌;属于典型问题的,删除案情简介,直接归纳裁判要旨,归入“判旨撷要”部分。(2)边缘文件。主要是针对一些关联度不高、典型性不强、规范性不足的文件,考虑实践中援用很少,收入本书意义不大,故予以删除。(3)失效规定。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分批废止了数百个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①涉及执行程序的亦为数不少,对这些不再适用的规定,本次修订进行了删除,以避免读者误用。
关于“改”。此次修订,修改内容遍及全书,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体例调整。修订后的每个条文由释义、规范、案例三大部分组成。其中,释义部分既有立法机关对条文的权威注释,也有对重要问题的适用提示;规范部分囊括了与本条内容有关的“相关立法”“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司法答复”“参考文件”,并按照重要程度、问题类型进行排列;案例部分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与之相关的指导性案例,以及对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裁判要旨的撷取整理。
(2)内容更新。主要是适应法律、司法解释的“立”“改”“废”,对第一版中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与更新,特别是《民法典》颂行后,与之相关的立法、司法解释作了诸多调整,仅执行类司法解释就修改了18件,废止了6件。本次修订根据最新版本一一作了调整,确保援引适用无误。需要说明的是,《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正后,相关法律条文的序号发生了变化,而之前已施行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援引的是修正前的条文序号,本书以脚注的形式注明修正后的条文序号;与之相应,“判旨撷要”中援用的法律、司法解释条文,因后续修正发生序号变动的,亦在文中以括号内容予以标注,以便于读者对照查阅。
(3)分类梳理。主要是在同一条文下,对同一效力层次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要旨,按照内容作了分类归集,以方便读者在阅读时统一查找、掌握,并有助于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同一问题的把握尺度和认识变迁;与此同时,还对第一版中的个别规范分类作了适当调整,以更符合规范性质及适用要求。最后仍然需要交代的是,由于受作者学识所限,在逻辑编排、问题提炼、理解注释等方面,难免会有讹误错漏之处,尚请各位读者及同人不吝指正。
《民事执行程序注释书》目录
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根据和执行管辖】⋯⋯⋯⋯⋯⋯⋯⋯⋯⋯⋯ 3
第二百三十二条 【对违法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40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变更执行法院】 ⋯⋯⋯⋯⋯⋯⋯⋯⋯⋯⋯⋯⋯ 89
第二百三十四条【案外人异议】⋯⋯⋯⋯⋯⋯⋯⋯⋯⋯⋯⋯⋯ 100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机构与执行程序】⋯⋯⋯⋯⋯⋯⋯⋯⋯⋯ 153
第二百三十六条 委托执行】⋯⋯⋯⋯⋯⋯⋯⋯⋯⋯⋯⋯⋯⋯⋯ 178
第二百三十七条 【执行和解】⋯⋯⋯⋯⋯⋯⋯⋯⋯⋯⋯⋯⋯⋯⋯ 187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担保】⋯⋯⋯⋯⋯⋯⋯⋯⋯⋯⋯⋯⋯⋯⋯ 226
第二百三十九条。【被执行人死亡或终止的执行】⋯⋯⋯⋯⋯⋯⋯241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回转】⋯⋯⋯⋯⋯⋯⋯⋯⋯⋯⋯⋯⋯⋯⋯ 290
第二百四十一条 【调解书执行】⋯⋯⋯⋯⋯⋯⋯⋯⋯⋯⋯⋯⋯⋯ 311
第二百四十二条 【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322
.. 347
二、执行的申请和移送 ⋯⋯⋯⋯⋯⋯⋯⋯⋯⋯⋯⋯⋯⋯
第二百四十三条 【申请执行与移送执行】⋯⋯⋯⋯⋯⋯⋯⋯⋯⋯ 349
第二百四十四条 【仲裁裁决执行】⋯⋯⋯⋯⋯⋯⋯⋯⋯⋯⋯⋯⋯ 425
第二百四十五条 【执行公证债权文书】⋯⋯⋯⋯⋯⋯⋯⋯⋯⋯⋯498
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期间】⋯⋯⋯⋯⋯⋯⋯⋯⋯⋯⋯⋯⋯ 531
第二百四十七条 【执行通知】⋯⋯⋯⋯⋯⋯⋯⋯⋯⋯⋯⋯⋯⋯⋯ 547
·2· 民事执行程序注释书(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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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措施 .⋯⋯⋯.
:::::::::加灯叫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555
第二百四十九条 【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金融资产】⋯⋯⋯572
第二百五十条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676
第二百五十一条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
被执行人财产】⋯⋯⋯⋯⋯⋯⋯⋯⋯⋯⋯⋯⋯⋯ 706
第二百五十二条 【查封、扣押财产的程序】⋯⋯⋯⋯⋯⋯⋯⋯ 800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查封财产的保管】⋯⋯⋯⋯⋯⋯⋯⋯⋯⋯⋯ 804
第二百五十四条 【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 811
第二百五十五条 【搜查被执行人财产】⋯⋯⋯⋯⋯⋯⋯⋯⋯⋯ 931
第二百五十六条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财物或票证】⋯⋯⋯⋯⋯⋯ 935
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945
第二百五十八条 【办理财产权证照移转手续】⋯⋯⋯⋯⋯⋯⋯⋯ 951
第二百五十九条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考定的行为】⋯⋯⋯⋯⋯⋯ 964
第二百六十 条 【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利息或者
支付迟延履行金】⋯⋯⋯⋯⋯⋯⋯⋯⋯⋯⋯⋯ 973
第二百六十一条.【继续履行义务及随时申请执行】⋯⋯⋯⋯⋯ 997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 ⋯⋯⋯⋯⋯⋯⋯⋯1012
四、执行中止和终结 ⋯⋯⋯⋯⋯:::::::::::::::::::::::::::::::己须如
第二百六十三条 【执行中止】⋯⋯⋯⋯⋯⋯⋯⋯⋯⋯⋯⋯⋯⋯⋯1057
第二百六十四条 【执行终结】⋯⋯⋯⋯⋯⋯⋯⋯⋯⋯⋯⋯⋯⋯ 1090
第二百六十五条 【中止执行和终结执行的裁定效力】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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